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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人社办〔2017〕182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各系列(专业)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

点击数:43362023-11-09 00:00:00 来源: 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

乌鲁木齐县、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属各部、委、办、局、人民团体、各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:    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制度,依法依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,更好地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,按照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77号)、《关于做好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新人社函〔2017〕328号)文件要求,现就做好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    一、评审范围按照自治区人社厅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》(新人社发〔2012〕230号)规定,乌鲁木齐市人社局是全市职称综合管理部门,负责各系列(专业)中、初级及部分高级专业(中小学教师和建筑专业)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、召开专业评审会以及审核确定任职资格。经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乌鲁木齐经开区(头屯河区)和乌鲁木齐高新区(新市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负责驻区企业的工程系列各专业中、初级的申报评审。二、时间安排    (一)申报、审核:2017年6月26日—7月21日。申报网址:http://wlmq.xjzcsq.com/。(二)报送纸质材料:2017年7月24—28日。(三)2017年8月7日—9月29日召开各系列(专业)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。评审会结束后,评审结果在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(http://wlmq.xjzcsq.com)进行公示。(四)10月进行文件制发,11月底完成证书办理及评审材料清退。三、有关要求(一)完善修订各专业赋分量化标准,突出工作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的赋分权重。各专业职称评审,根据评委会给出的量化分值,中级不低于20%的淘汰率、高级不低于40%的淘汰率。(二)进一步加强评审委员会的管理,由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推荐评审专家,使评委更具广泛性和专业性。(三)职称外语、计算机和继续教育。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,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申报各系列(专业)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做要求;申报高级评审的,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按各专业高评会具体要求执行。继续教育按照《关于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乌职改办〔2016〕37号)要求,自2016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须每年参加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。(四)论文和答辩。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,我市2017年起推行代表作制度,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、初级职称评审时论文不做硬性要求(中小学教师专业除外),评审人员的专利成果、项目报告、工作总结、工程方案和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均可替代论文要求,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。同时全面实行专业水平答辩制度,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、工作实际和专业知识进行答辩考核,替代原有的论文答辩。(五)对参加“访惠聚”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倾斜。根据自治区人社厅《关于对参加“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”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》(新人社函〔2017〕175号),2017年度参加乌鲁木齐市“访惠聚”工作(含驻村管寺和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)的专业技术人员,免除本年度的职称外(汉)语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;职称评审需进行专业水平答辩的,按平均分值赋分免于答辩。     四、注意事项    (一)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,专业技术人员及所在单位须在7月28日前完成纸质材料的报送,超过申报时限的,乌鲁木齐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不予受理。(二)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人事(职称)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。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基本信息、学历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、聘任年限、工作业绩、论文、著作、科研成果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、继续教育、业务考试(中小学教师)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。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,并按要求签名、盖章。同时,所在单位必须在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的单位意见栏填写“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,真实准确,同意推荐”。(三)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,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,其中:学历证书,需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(网址:http://www.chsi.com.cn/),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“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”栏目中。各项栏目中漏传、错传、不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材料。(四)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的人员、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,按照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18号)、《关于印发<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新人社发[2012]230号)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,被处理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,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,处理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。  监督举报电话:(0991)4680757 (五)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形式审核后,由各单位人事(劳资)干部统一报送纸质材料。纸质材料包括:1.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一式两份,均双面打印;2.计算机考试成绩单(未参加考试的可不提供)、继续教育证书或免试表及单位公示结果;3.与个人申报系统同一版本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,用于办理证书。4.登录乌鲁木齐职称评审系统,“资料下载”栏目中下载、打印《申报职称材料专用袋封面》,贴在自行准备的档案袋上。  五、其他 (一)收费标准。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,申报高级700元/人,申报中级500元/人,申报初级300元/人。 (二)评审材料申报审核、清退地址及联系方式: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)2楼201室,乌鲁木齐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。联系人:玛依拉、吴静、丁小飞,联系方式:(0991)4592173      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年6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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